中国足球协会职业联赛参赛资格递补原则及顺序

(一)符合准入标准要求

即俱乐部已提交相应级别联赛的准入申请或递补申请,并

经中国足协审核,达到了相应级别联赛的准入标准。

(二)符合竞技成绩要求

1.为确保联赛的整体竞技水平,将严格明确递补俱乐部的

竞技成绩要求。如升降级为升三降三,则具备递补资格的俱乐部仅限原降级的三个俱乐部和低级别联赛上赛季排名第四至六

名的俱乐部,以此类推;

2.连续降级的俱乐部将不允许连续递补。如某俱乐部第一

年联赛已降级并按相关原则递补回原级别联赛;若其在第二年

联赛中依然降级,则不被允许继续递补,递补资格按照递补顺

序由其他俱乐部获得。

(三)递补顺序

1.若上赛季本级别联赛的俱乐部(已降级的除外)因未符合

准入要求等原因失去本级联赛的准入资格而出现名额空缺,则

优先在上赛季本级联赛已降级且符合准入要求的俱乐部中按上

赛季的联赛成绩排名依次递补;若本级别俱乐部不能补齐,则

再由上赛季低级别联赛中满足准入标准要求的俱乐部按上赛季

的联赛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2.若上赛季低级别联赛的俱乐部已升级但因不符合高级别

联赛准入要求等原因失去准入资格而出现名额空缺,则优先由

上赛季低级联赛中满足准入标准要求的俱乐部按上赛季的联赛

成绩排名依次递补;若低级别俱乐部不能补齐,则再由上赛季

原级别联赛中已降级且符合准入要求的俱乐部按上赛季的联赛

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3.以上递补顺序不包含连续递补俱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