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队、教练员、裁判员外出交流学习参照我县差旅费管理办 法中工作人员的出差标准报销差旅费,在本县集训期间教练员伙
食补助30元/人/天。
(三)聘请裁判员、教练员补助标准
1.聘请外地裁判员按裁判员、工作人员酬金发放标准报销差旅费。
2.篮球、足球裁判员补助:临场裁判每人每场补助120元, 总裁判长每人每天补助150元,记录台及工作人员每人每天补助120元。
3.其他项目裁判员、工作人员补助:总裁判长每人每天补助150元,其它裁判员及工作人员每人每天补助120元。
4.外聘教练员带训每人每天补助100元。
二、 奖励办法
(一)输送运动员奖励标准
1.输送到市体校:每输送1名运动员奖励学校教练员240元。
2.输送到省体校:每输送1名运动员奖励学校教练员400元。
3.输送到省以上训练单位:每输送1名运动员奖励学校教练员600元。
(二)参赛获奖奖励标准
1.运动员获奖奖励
市锦标赛:第一名奖500 元,第二名奖300 元,第三名奖200元,第四名奖150元,第五、六名奖100元,第七、八名奖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