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届全国运动会乒乓球项目竞赛规程(青年组)

2.参加团体比赛的运动员均可参加单打和混双比赛。

3.参加团体比赛的每个队,在团体报名的运动员中至少有一名直拍打法、削球打法或颗粒胶打法的运动员。

4.运动员不允许跨单位报名参加混双比赛。

(二)决赛阶段比赛

1.资格赛男、女团体前16名的运动队获得团体决赛阶段参赛资格。

2.资格赛男、女单打前27名的运动员获得单打决赛阶段参赛资格,28-32名的运动员可递补参赛。

3.资格赛混双前12名的配对组合获得混双决赛阶段参赛资格,13-16名的配对组合可递补参赛。

4.2024年世界青少年锦标赛(U19组)单打前3名且体能测试成绩达标的适龄运动员可直接参加决赛阶段单打比赛。

5.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可派男、女各1支队伍直接参加决赛阶段团体、单打、混双比赛。其中男、女单打运动员各单位报名不超过2人,混双不超过2对。

6.获得决赛阶段团体比赛资格的运动队,运动员打法须与资格赛相同。

7.参加团体比赛的每个队,在团体报名的运动员中至少有一名直拍打法、削球打法或颗粒胶打法的运动员。

四、竞赛办法

(一)资格赛

1.男、女团体比赛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循环赛,第二阶段采用淘汰赛,淘汰赛进行至1/4决赛后不再进行半决赛、决赛。团体比赛采用新斯韦思林杯赛制,五场三胜制,比赛顺序为:A-X; B-Y; C-Z; A-Y; B-X。团体赛中的每场比赛采用5局3胜制,每局比赛11分。

2.男、女单打比赛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循环赛,第二阶段采用淘汰赛。循环赛各组第1名进入第二阶段。获得第二阶段单打比赛前27名的运动员获得决赛阶段参赛资格,28-32名的运动员可递补参赛。淘汰赛采用7局4胜制,循环赛和附加赛采用5局3胜制。

3.直拍打法、削球打法或颗粒胶打法运动员参加团体和单项比赛的打法须保持一致。

4.混双比赛采用淘汰赛至1/8决赛,8对胜者获得参加决赛阶段比赛资格,负者参加附加赛决出9-12名(并列)共4对获得决赛阶段比赛资格,并决出13-16名作为决赛阶段递补参赛资格。所有比赛采用5局3胜制。

(二)决赛阶段比赛

1.男、女团体比赛分两个阶段进行,采用新斯韦思林杯赛制。第一阶段分4个小组进行循环赛,第二阶段由各组前2名的队采用淘汰赛加附加赛的方式决出1-4名。

2.男、女单打比赛采用淘汰赛加附加赛的比赛方式,重新抽签,决出1-4名。淘汰赛采用7局4胜制,附加赛采用5局3胜制。

3.混双比赛采用淘汰赛加附加赛比赛方式,重新抽签,决出1-4名。半决赛、决赛采用7局4胜制,其余轮次采用5局3胜制。

4.直拍打法、削球打法或颗粒胶打法运动员参加团体和单项比赛的打法须保持一致。

五、奖励办法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五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体竞字〔2023〕1号)第六条规定。

六、报名和报到

(一)资格赛

比赛时间、地点和报名报到事宜另行通知。

(二)决赛阶段比赛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五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体竞字〔2023〕1号)第三条第(二)、(四)项规定。

七、换人办法

(一)报名参加团体决赛阶段的运动员可以与资格赛不同。如申请换人,经批准后,最多可替换2人。参加过资格赛的运动员不得变更参赛单位参加决赛阶段比赛。

(二)获得决赛阶段团体比赛资格的运动队,如在决赛阶段团体比赛抽签前被取消资格或弃权的,不再增补。

(三)获得决赛阶段单打资格的运动员不得替换。

(四)获得决赛阶段的混双运动员中如出现伤病,经市级公立医院证明并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可以替换原配对中1名运动员,被替换的运动员不得再参加其他项目比赛。混双项目被淘汰的运动员不得替换本单位其他运动员参赛。

(五)所有项目的替换运动员须具有比赛参赛资格且体测达标,替换的截止时间为技术会议前24小时。

八、技术官员

(一)资格赛

1.中国乒乓球协会选派1名裁判长、5名副裁判长、2名裁判长助理、5-8名骨干裁判员赴赛区工作。

2.在中国乒乓球协会注册的裁判员管理单位可提出推荐的裁判员名单(国家级以上),报中国乒乓球协会批准。

3.裁判员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商省级裁判员管理单位补充。

(二)决赛阶段比赛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五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体竞字〔2023〕1号)第九条规定。

九、申诉

执行中国乒乓球协会有关规定。 返回搜狐,查看更多